污泥問題成關注焦點!生態環境部:安排預算支持!污泥問題已經連續兩年成為關注的焦點。
今年,全國人大代替、中冶生態環保集團總工程師程寒飛提交了《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有效處理處置的建議》,建議開展污泥處理處置效果評估,制定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和行動計劃,并拿出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污泥資源化利用工作。
無獨有偶,去年,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也提交了一份《關于完善環保產業進水與污泥處置的提案》,建議完善污泥處理處置相關配套機制建設,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對于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的提案,生態環境部答復稱,下一步將編制實施《“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等,著力污泥處置難點,推動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
污泥問題成污水處理廠“心腹大患”
污泥問題已成為污水處理廠的“心腹大患”。
據《環保圈》統計,第二輪生態環保督察,已經通報了4起“污泥”案例,分別是:
1、天津市青凝侯污泥填埋場污泥違規處置危害環境
2、北京市平谷區洳河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亂象叢生
3、遼寧省朝陽市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推進不力
4、四川遂寧污泥處置監管嚴重缺失,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實
以天津的案例為例,因為一個淤泥填埋場的違規處置問題,當地地方在生態環保督察通報后已經問責了31個人。污染問題為什么這么高發?主要是因為“供給側”不足。近年來,國家出臺了許多環保方面的政策,并且不斷加大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同時也加強了監管的力度。但是,這些投入和監管有點不太均衡,“重廠輕網”、“重水輕泥”、“重下(污水廠)輕上(上游排污企業)”。以污泥為例,由于我國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上,一向有“重水輕泥”的毛病,導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很快,但污泥處置設施大幅滯后,污泥產生后缺乏足夠、穩定的消納場所。而與此同時,隨著近幾年國家對污泥問題的重視,監管又比以前嚴格多了。這樣一來,正規的污泥處置單位由于自身處置能力不足,或者擔心環保檢查,不敢或減少接受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要么就是大幅度提高污泥處置的價格。其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沒有穩定的出路,只能少產泥,想方設法把污泥“憋”在生化系統內。但是這樣一來,又會引發“次生災害”:一是污水廠不能正常排泥,導致出水超標的風險很大增加;二是污泥濃度越來越高,污水處理廠不得不減產,處理量大受影響;三是需要增加曝氣量,延長脫水脫泥時間以及外回流泵運行時間,由此增加了能耗電耗,導致成本上升。而實在沒辦法的時候,污水廠只能把多余的污泥暫存在自己廠內。結果環保檢查一來,又往往因為這一問題而被處罰。總而言之,污泥問題現在已經成為污水處理廠的“心腹大患”,亟待解決。
代替委員關注污泥問題正是因為污泥問題已成為污水處理廠的痛點,所以也引起了代替委員們的注意。
今年,全國人大代替程寒飛就提交了《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有效處理處置的建議》,提出了3條建議:
1、開展污泥處理處置效果評估
國家層面組織力量對污泥處理處置工作進行專項調研,對污泥處理處置實際效果、存在和潛在風險進行全部評估,完善污泥處理處置標準,適合我國國情的技術路線,制定負面清單,防止污泥協同處理處置過程中污染物在氣相、固相(渣)之間的轉移。合理研究污泥資源化的有效去向,打破行業壁壘,制定污泥資源化利用國家標準,以標準倒逼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有礙污泥資源化的相關工業廢水不得進入),同時也借機以污泥中特征因子開展污染源溯源工作,有效促進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高質量運行。各級環保督查和檢查,明確污泥處理處置督查和檢查的具體內容、標準,作為必查和重點事項。
2、制定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和行動計劃
各地地方應制定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詳細調查污泥存量,準確預測污泥增量,對其管轄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污泥進行系統布局,合理規劃位置、規模,明確污泥很終去向,污泥處理處置具體要求等。實現中長期規劃與近期風險化解相銜接,開展污泥專項行動,有效處置存量污泥,減小環境污染風險。
3、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污泥資源化利用工作
基于環境風險化解、能源與資源利用、碳減排貢獻等污泥處理處置項目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資和運行費用,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對于其生態價值進行相應補貼和有關產業進行稅收優惠,將污泥合理處理處置工作納入生態城市、資源綜合利用城市評選的內容。各地地方將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費納入年度預算,進行及時足額支付相關主體。應該說,程寒飛代替的這個建議還是非常貼合實際的,點出了業內很關心的問題——經費保障。同時還上升到了一定高度,建議國家制定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和行動計劃。去年,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也提交了《關于完善環保產業進水與污泥處置的提案》,其中建議:出臺污泥土地利用相關的鼓勵政策和國家標準,健全污泥協同電廠焚燒和建材利用(磚、陶粒)的污染排放衡量指標。明確污泥處理處置地方地方支付科目,及時足額支付污泥處置的費用。完善污泥處置項目地方補貼機制,地方補貼政策應當與國家鼓勵的技術方向一致。比如,技術政策中明確厭氧消化和土地利用是首先技術方向,應當配套出臺沼氣利用的發電補貼政策以及污泥堆肥產品資源化的優先采購政策,而濕污泥熱值偏低,直接焚燒沒有發電價值,因此污泥焚燒的配套政策就應該是有前提條件,污泥含水率或者收到基熱值應當達到一定要求,才能夠適當補貼,而污泥直接焚燒發電的鼓勵政策就不太適宜。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目前市場上有PPP(BOT)和地方采購服務兩種模式處理市政污泥,由于地方采購服務合同通常合同時間短,所以處置方式不穩定,不利于降低地方處理成本,而且運行風險更高,建議國家層面引導地方地方采用長期協議模式。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的這個提案也很有針對性,重點提出了國家政策標準、經費保障、技術方向、商業模式等行業痛點,都是業內非常關心的問題。
如果以上這些建議都能夠得以實施,相信對于污泥處置工作將是一大推動。